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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3月2日电:昨天,天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本市将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和发展前景好的现有商务楼宇进行升级改造,使每个楼宇在2013年前实现年税收1亿元以上,对于“亿元楼宇”给予最高1000万元财政补贴,并在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意见》提出,在政策方面:全市各方面出台的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都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楼宇经济项目;财政支持方面:纳入市重点支持的楼宇项目,按2010年纳税额分为2000万元以下、4000万元以下、7000万元以下三档,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的财政补贴支持,补贴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重点支持扩大招商引资、楼宇改造、增加配套设施、建设共享服务平台、补贴租金等支出;税收奖励方面:三年内凡新引进高端企业和机构新增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市、区两级分享收入的50%予以奖励,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方面的支出。(记者杨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