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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生的房贷维权风波备受关注。对于部分银行个人房贷中出现的客户投诉,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明确表态,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履行房贷合同,认真对待、积极协商、妥善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应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事实上,部分银行“反悔”背后,“空白合同”这一房贷潜规则也浮出水面,但业内专家指出,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给出了贷款优惠折扣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应该按照约定的价格执行。
出尔反尔 房贷优惠遭“反悔” “买的是二手房,申请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银行审批的同贷书(同意贷款承诺书)上签了字,承诺给8.5折的利率优惠,办了过户手续,过两天要正式签贷款合同,却被告知8.5折优惠做不了了,只能是基准利率,如果不同意,贷款就不能及时下放。”购房者程先生最近为了房贷的事苦恼不已。
有同样遭遇的不止程先生一人。近日,由于信贷额度紧张,不少银行为了“以价补量”,取消了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已签署同贷书或者购房合同的客户也不例外。记者注意到,遭遇银行“反悔”的购房者纷纷在网上组建“利率折扣调整受害者”QQ群,短短几天就创建了20个,参与人数也达到了上千人。
QQ群中另一位在京购房者韩女士告诉记者,申请贷款80万元,期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贷款优惠从8.5折调整到基准利率,每月的月供就要增加458元,20年就要多给银行缴纳利息11.02万元。
特别是购买二手房的客户,签署了银行的同贷书后,已经和卖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不接受提价,不能及时拿到贷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损失;接受提价,房贷的成本就增加了十几万,进退两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