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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配合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换发由商务部印制的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此次换发的新版证书颜色有别于旧证,新增了“有效期”内容,有效期为五年,与副本反面年检期限一致;对于租赁或特许经营合同期低于五年的加油站,证书有效期到合同期满之日。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未参加2010年度年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停歇业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还有加油站已拆除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只要有以上情况之一都将不换发新证。对2010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整改合格后换发新证;因城市或道路改造已经拆除至今尚未落实迁建站址的加油站,应先将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交市商务委统一封存,加油站迁建完成后核发新证。对拒不上交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以后不再办理有关迁建或新建手续。
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工作至4月30日结束。记者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