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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李宁
“有了房产税还不够。”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将向全国两会提出,房产税并不能代替房产空置税。(3月4日 《东方早报》)
这位委员的建议是:
1 对开发商征收的增量空置税。对竣工验收后开始销售的商品房,超出30%的空置部分应征收空置税。
2 对拥有多套房屋居民征收的存量空置税。存量住房可仿照一些国家通过水、电、气、暖的使用情况来判断,如平均实际使用量为应用量的1/4、1/5,即可认定为空置房。
无独有偶,日前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也建议开征房屋空置税,他认为:政府限制买房,钱还在公众手里没办法流出去,“限购令”只是一个“堵”的办法,解决问题并不只有这一条路。现在市场上有很多空房,这是对资源的浪费,让空房出租是一个值得采取的办法。他建议,政府对既不使用也不出租的空房,就要收高税,这样房主就要想办法租出去;租赁市场上供给增加后,租金就会大幅度下降;
茅于轼的建议是:对不愿意出租的人,要规定十年之内不允许卖,否则收取50%的税。
2011年,国务院及时出台最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国八条”,其核心是一个字“限”,。的确,我们看到这一市场调控措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15个城市零开工、各大城市成交量锐减就是明显的例子。虽然暂时房价没有出现拐点,但是不久将来,房价下跌成为必然局势。对于“国八条”,目前我们还不能简单的评价功过是非。
可是,笔者觉得,对于房地产市场,我们完全不能靠“限”的办法,特别是各地落实国八条出台的更为严厉的细则政策,被指为对外地人的歧视,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自由竞争,公平开放的原则,也伤害了刚性需求利益。因此,探索在“限购之外”的其他办法,也是房地产调控市场必须考虑的问题。
笔者觉得郭松海委员和茅于轼学者提出的“房屋空置税”可以一试,因为:
第一房采取房屋空置税,就是市场化的手段,可以避免一些学者指出的目前的国八条等措施是对市场经济的倒退,是逆市场经济而为。同时,在开征房屋空置税的情况下,可以弱化限购令措施,比如降低外地人到本地购房需提供五年纳税证明的门槛等。
第二,房屋空置税与房产税不同,房产税是围绕税制改革的大局进行,是对私有财产保有环节的直接税,并非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但开征房屋空置税目前应该很明确,就是调控房地产市场,剑指占用资源的空置房课征,类似于奢侈消费品课征消费税性质的税。
第三,从税收法定原则来看,房屋空置税可以完全以国务院条例形式开征,并不像房产税一样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开征。目前在税收立法方面消费税就是暂行条例。房屋空置税,或者也可以修的目前房产税暂行条例开征,以快速、准确的打击房屋空置现象,把空置房逼到市场上来,已解决国八条背景下,房租上涨现象。
第四,房屋空置税征收最大的障碍就是如何认定空置房屋?其实,从高技术操作方面,也不是什么难题,而只需要供电、物业、供水等居民日常消费指标可以看出,加上对户主工作地点、家庭购房情况的调查完全可以认定。操作方面也不是大问题。
当然,开征房屋空置税,最大的嫌疑就是重复征税问题,特别是与房产税等有重复征税的巨大嫌疑。但是笔者觉得为了采取市场化行为调控房地产,房屋空置税作为一种手段,就像采取限购令一样,可以一试,等到房地产市场完全健康的时候,房屋空置税就会同限购令一样,及时退出,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