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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本市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阶段转入全面实行阶段。3月1日,本市检察机关向从社会各界新选任的155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他们主要从七个方面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
据了解,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人民监督员享有监督知情权和独立评议权,按照“上提一级”的监督模式,对以下七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是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二是超期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四是拟不起诉案件;五是拟撤销案件;六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七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通讯员陶强记者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