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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一年间入室盗窃20余起,涉案价值8万余元。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黄某现年35岁,系无业游民,曾因奸淫幼女、抢劫、毁坏公私财物和妨害公务等罪行多次被判刑入狱及劳动教养。
2010年夏季一天晚上,黄某携带改锥、撬棍、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潜入河东区津塘路某小区,利用改锥撬锁、破坏门窗等手段入室盗窃。黄某没有搜寻到“猎物”,又到隔壁楼群一住户内,被事主及其朋友发现并抓获。
经审讯,黄某交代此前一年内已经连续20余次在津塘路沿线小区入户盗窃,共得现金、首饰、数码产品等大量赃物,销赃后挥霍。后经核实黄某共作案23起,盗窃财物共计价值81800元。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0元。(通讯员王琪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