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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天津市公园条例》座谈会。
1月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公园条例》,决定于4月1日施行。这部条例是本市第一部促进公园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全面规范了公园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服务与使用,以及游人的权利与义务。
“水上公园是全市最大的综合性公园。2009年经过提升改造免费开放后,游客量是开放前的几十倍。管理难度增大了,管理要求也更高了。《条例》的实施,对于我们公园管理机构,非常及时、非常给力。”水上公园园长徐泽光说。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公园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同志介绍了宣传贯彻实施公园条例的安排意见,南开区综合执法局、河东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同志等作了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润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她指出,要加强对公园条例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条例、遵守条例。各有关部门要学习熟练掌握条例,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各自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把本市公园事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记者 李川 通讯员 张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