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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北方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新闻会客厅》,我是明朗。本期做客节目的嘉宾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院长蔡志萍,蔡院长,您好!
蔡志萍:您好,主持人好,北方网的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近年来,“公开”一词可谓炙热滚烫,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医务公开”、“校务公开”等等,那么,您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和一名高级法官,是如何认识和理解“司法公开”的呢?
蔡志萍: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了解法官、了解司法行为,消除了司法的神秘主义,它是促进公正执法、实现民主司法、保证廉洁司法、确保司法监督和有效推进法院工作的重要手段。我是从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司法公开”的。
(一)“司法公开”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三大诉讼法也分别在总则中规定了公开审判的原则。这些规定虽然都是从法院角度做出的,但实际上是为法院规定了义务,而这个义务相对应的权利方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只有履行司法公开的义务,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有职工群众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司法公开,必然要求法院和法官将司法行为放在阳光之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检验,就可以促使法院和法官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杜绝暗箱操作,进而杜绝“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这是为法院、法官增强自律与他律提供了方法,更加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
(三)“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
当前,人民法院的整体公信力不够理想,这与我们有些工作缺乏透明度有着重要的关系。法院工作不公开、不透明,人民群众不了解法院工作,就可能去猜测、去想象,这时如果法院再遮遮掩掩,没有正面的消息,人民群众只能传播和放大“小道消息”,就会使人民群众产生合理的怀疑,久而久之,就会损害司法权威,降低司法公信力。反之,如果我们“不仅实现公平正义,还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让当事人赢的堂堂正正、输的明明白白,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就会多一份信任、理解和支持。
主持人:您认为“司法公开”的对象都包括哪些人?
蔡志萍:“司法公开”的对象是人民群众,这里对“人民群众”应做广义解释,只要是愿意了解法院工作、愿意为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愿意监督法院司法行为的人民群众都应包含在内。实践工作中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近亲属;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以及新闻记者和舆论媒体;三是其他社会公众。当然,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庭审。但这主要是从维持法庭秩序方面考虑的,并不是有意限制人民群众的权利。
主持人:您认为“司法公开”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
蔡志萍: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以外,应当一律公开。这也是最高法院提出的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三大原则的应有之义。如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除以上规定外,我认为所有司法行为、司法工作均应公开。具体工作中会包括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等。
主持人: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西青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情况。
蔡志萍:我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的方针,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努力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一)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全面加强立案公开。
在诉讼服务中心通过宣传册、诉讼指南、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告知我院机构设置、案件管辖范围、起诉条件手续、诉讼收费标准、审判执行流程等。免费提供各类案件的法律文书样本,随案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并积极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给予指导。同时,设置导诉台、触摸屏、咨询窗口,方便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和查询案件进度情况。
(二)以庭审执行环节为重点,全面加强审判公开。
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每周五将下周庭审案件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审判组织等信息在院机关大屏幕播放、公告栏张贴、外网网站刊登,允许公民凭有效证件领取旁听证后进入法庭旁听庭审。当前,我们还按照市高院的要求进行了院内和法院之间的庭审观摩活动,并正在逐步探索网上庭审直播。对于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公告、鉴定、中止、终结、延长、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及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告知当事人。涉及评估、拍卖程序的,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通过随机选取、摇号选取等方式公开选定中介机构。坚持所有案件公开宣判,并在裁判文书后附有适用的法律和引用的具体条文,同时选取典型裁判文书在网上刊载。
(三)以自觉接受监督为途径,全面加强监督公开。
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积极促进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和执行;制作并发放法官承诺书和廉政监督卡,制作展牌公开每一名法官的综合情况,亮身份、亮职责、亮业绩、亮形象、受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抽查卷宗、旁听庭审、参加听证、监督执行,每年确定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开网上邮箱,建立案件反馈意见簿,对投诉举报100%受理、100%核查,100%答复。(四)以新闻舆论媒体为桥梁,全面加强审务公开。在互联网站刊登本院的重要活动、重点案件、重大举措。设立公众开放日,每季度一次,让社会公众全面客观地了解法院、了解法官、了解审判执行工作。与媒体良性互动,积极主动地依法公开法院工作的有关信息,如,与天津电视台合作摄制《今日开庭》、《庭审直播》节目,与西青电视台合作设置《法制方圆》节目,组织干警参加天津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节目、做客《中国法院网》与群众在线交流,重点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每年还编印《审判年报》,将一年中的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进行介绍。
主持人:您介绍一下采取以上公开措施之后的效果。
蔡志萍:(一)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效。通过司法公开,审判执行工作更加透明,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逐渐加大,促使法官规范了司法行为,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进一步推动了审判管理工作。从而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三年来,我院的调解撤诉率和执行到位率始终保持70%以上,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在15件以下,平均审限15天左右。各项审判指标都走在了全市法院系统的前列。
(二)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素质。司法公开促进了广大干警自觉主动勤政廉政,有效地防止了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发生。全院干警依法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明显增强,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官郜建明、全市优秀法官祁功悦等先进典型,近三年中50余人获得市级以上嘉奖,连续11年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三)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我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态度和行动,从而使法院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感进一步增强,近几年我们发放的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表,人民群众对我院的满意度均在98%以上,我院的工作报告连年获得全票通过。
主持人:您认为当前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中还存在哪些问题,还需要加强哪些工作?
蔡志萍:一是在司法公开的意识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干警尚不能将之作为自觉行动,有时还依靠领导和制度的要求。二是在司法能力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干警对公开还存在畏惧心理,主要原因就是司法能力不适应、不过硬。三是基础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法庭由于受到空间的限制,在庭审过程中会限制旁听人员的数量。信息化建设上,有的地方还没有为司法公开提供应有的支持,如远程审判等。四是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进一步加强,具体工作中,由谁公开、在什么时间内公开,这些细致的工作环节都需要进一步理顺。五是对于司法公开后,征求和吸收人民群众意见的环节应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