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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主要工作综述
2013年,是市第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工作机制,地方立法质量有新的提高。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和法规性决定案10件,表决通过7件,为推进美丽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制定《天津市绿化条例》,是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要求的重要举措,常委会主持起草条例草案,并经过两次审议,决定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重要法律支撑。制定或修改了《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审议了《〈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新途径新方式:一是注重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起草法规草案,再由市政府或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努力提高立法起草效率和质量。二是试行法规案一审前情况说明会制度,由法规起草部门介绍了7件法规草案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准备等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问题,起草部门当场解答,对提高法规案审议质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三是加大对法规实施的推动力度,在《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施行前,召开了实施推动会,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并贯彻好条例,形成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新风尚。四是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常委会有关部门和政府部门联合,并委托第三方对《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为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改进方式方法,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工作力度,监督和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本市的有效实施。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项,开展执法检查6次,视察6次,备案审查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02件。常委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坚持把推动中央和市委重大部署的落实作为监督工作重中之重,全年开展的23个监督项目,都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密切相关。二是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实施了《关于改进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的意见》,采取人大检查与政府自查相结合、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分组检查和集中座谈相结合、规定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贴近实际,既看先进典型,更看困难和问题较多的地方,察实情,出实招。三是坚持整改反馈制度,对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交“一府两院”限期办理,督促整改。四是坚持监督工作公开制度,将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人大代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常委会把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努力为代表服务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更加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一是建立并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每位组成人员固定联系10名以上基层市人大代表,通过座谈、走访、深入工厂农村等方式普遍联系代表,听取意见建议。二是组织市人大代表围绕市委“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工作部署,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54篇调研报告,邀请代表与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交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各有关部门都制定了落实代表建议的具体措施。三是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保障,组建了17个选举单位代表组和13个代表专业组,分三期对300多名新任市人大代表进行系统培训,召开了市情通报会和代表与市长座谈会,开展会前视察和知情视察,提供政情社情资料。四是依法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共办理代表议案1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897件,开展中期检查推动,组织人大代表与承办单位负责同志直接对话交流,有效提高了办理工作质量。五是认真做好为天津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组织代表进行会前视察和会前学习活动,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服务业发展等专题调研。
——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部署,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和滨海新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一是依法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2名,其中,决定任命了1名副市长、1名市政府秘书长和25个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确保了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二是审议通过滨海新区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成立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指导有关方面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出滨海新区第二届人大代表380名,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常委会自身建设显著增强。常委会作出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全面加强了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较好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作用。一是积极推进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新要求,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实践,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提出了24条具体措施。二是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工作发挥作用,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美丽天津建设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了9条具体措施。紧紧围绕引滦水源保护、治理道路交通拥堵、扩大社会领域对外开放、治理丧葬陋俗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质量较高、针对性较强的调研成果。三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定或修改完善了28项制度规定,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经常深入结对帮扶困难村和对口联系社区,了解实际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四是统筹加强学习培训,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先后举办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培训班、人大代表初任培训、代表专业组专题学习和机关干部立法、调研、新闻宣传等业务培训。五是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常委会加强了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完善工作规程,依法履行职能,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定实施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计划,逐步形成科学动态的干部管理长效机制,激发了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本报记者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