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