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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的确像您所说,我们在这个金融创新的同时,我们在金融监管方面可能还面临着一个比较大的任务。那么具体我们都要解决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呢,您再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立国:大家也都知道,创新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原有制度的突破。原有制度对现状的保护最多的体现在监管方面。也就是说,创新最重要的要跟监管首先发生矛盾,其次要求携手并心,一定要共进,不能说这边创新彻底放开,那边的监管跟不上,那么创新将成为无疆之马,会有很多的后患。如果监管的思路和手段跟不上会制约创新。我个人感觉,如果在自贸区的金融创新的过程当中,会遇到很多原有的监管的规则对创新本身的一种无形的制约。 所以监管一定要跟上,这种“跟上”,是要伴随着创新的需求和监管本身的内在的规律来进行革新。
那么现在看呢,下一步的金融监管一定会遇到有些问题,这些问题是中央在天津自贸区的实施方案当中已经明确指出的。
举个例子说,要建立金融风险的评估机制和监管机制。前提是评估,现在金融风险是分行业的来监控的。比如说银行的,比如说证券的,信托的。一行三会它们分别都有自己的监管责任,但是在自贸区这样一个具体的区域里边,逐渐放开之后,会让很多金融风险的发生很难瞬间区别出来是该谁来管理。因为资金是瞬间在无数的时空当中去流动的,可能此时此刻在境外,几秒钟之内就到了境内了。所以这个时候,要有一个非常好的金融监管的评价体系:先说这个风险是什么样的风险,是在什么领域里的风险,然后我们怎么监控。这个是一个重大的任务,而且这个是天津自贸区下一步实验当中不能推卸的一个责任。因为天津遇到的问题是很多不搞自贸区和金融创新的区域遇不到的。我们一定在这个方面要做到。
在监管方面,我个人感觉,天津自贸区需要建立一个非常良好的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按照国家的现有的政策,并没有否定现在的一行三会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这种监管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在自贸区内需要有一个协调机制,就是不能只顾自己行业里边的风险的防控。
第三个,在金融监管还应该对被监管的对象分类然后综合评估的机制。没有这个机制的话,自贸区内的金融企业和区外的金融企业用一个方式进行监管,可能就不太适宜了。他们两位刚才已经说到了,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之后,过去企业很多不能做的业务,现在都做了,企业的业务是跨行业、跨境的,所以应该说对主体的监管仍然是一个新的任务。
我个人感觉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进行监管的同时,还要建立金融纠纷的协调解决机制。相关部门会进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以及事后监管。事中风险是进行评估和预判断。事后监管是风险的处置,在处置过程当中,相关内容专业性特别强,不可能都依靠法院解决,还有一些问题根本不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就需要专业的调解机制、仲裁机制,包括一些第三方介入,进行协调和解。金融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建立也是整个监管体系当中的重要一环。
教育产品和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服务强化之后,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各种的新的工具、新的产品、新的管理方法都可以试。天津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在金融监管的辅助之下,会很快的走入全国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