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男,汉族,1956年8月生,山东昌乐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师。
现任十八届中央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天津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
简历:
1975.08—1978.02 辽宁省沈阳市郊区知青、大队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团总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8.02—1982.02 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学习;
1982.02—1985.04 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公文处理组副组长;
1985.04—1985.06 辽宁省委办公厅秘书;
1985.06—1987.09 电子工业部办公厅秘书(1986.07明确为副处级);
1987.09—1988.11 电子工业部党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1988.11—1995.12 挂职任广东省惠州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1991.10明确为副局级);
1995.12—1996.04 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6.04—2000.03 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其间:1996.09—1997.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9.07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学习);
2000.03—2001.02 广东省惠州市委书记;
2001.02—2002.05 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2.05—2003.01 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3.01—2003.06 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3.06—2004.02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4.02—2005.02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5.02—2005.06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5.06—2007.11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深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11—2007.12 湖北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12—2008.01 湖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08.01—2010.12 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2008.05);
2010.12—2011.02 湖北省委书记;
2011.02—2016.09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09—2016.11 天津市委书记;
2016.11—2016.12 天津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
2016.12— 天津市委书记,天津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
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
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