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零时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1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非天津市小客车转入天津,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天津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
■为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创建“公交都市”,优化出行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美丽天津,本市制定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出行环境8项措施
市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长,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本市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三、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详细]
■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实施尾号限行措施后,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市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到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详细]
您的理解,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平添一份实力
您的参与,将为打造平安天津注入一份活力
您的建议,将为加强公安工作增加一份动力
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
从群众反映集中的地方抓起
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多年来,天津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地方抓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先后通过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问卷调查”、组织开门评警——深化大走访活动、建立实施“四个四级”工作机制、开办公安民警微博等多种途径,广泛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我市社会之安和公安队伍的评价意见,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解民忧,找实找准差距,积极整改不足,不断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天津市公安局自2004年以来,坚持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九年来的“两度”调查数据显示,我市的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逐年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关注度逐年提高,有力推进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今年,天津市公安局联合天津新闻门户网站——北方网,开辟“津城百姓评公安”窗口进行网络调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您如对公安机关及民警有具体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投诉,请您直接拨打天津市公安局执法服务监督电话“960111”,也可拨打公安部举报投诉电话“12389”,也可通过“平安天津”政务微博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