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月11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天津市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1年预算草案,批准天津市200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1年市级预算;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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