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从12月开始,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陆续开始发放。国家计委把本来用于住房建设的20亿元人民币资金转作职工购房补贴资金,已经拨付给财政部。
这次发放的职工购房补贴包括“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两种方式。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住房没有达标的,一次发放差额补贴;没有住房的,其1998年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购房补贴也将一次性予以发放。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购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有关部门要求,在财政拨款没有到位之前,各单位应该首先用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单位自筹的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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