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昌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否决了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政府报告反映的主要情况与代表调查了解的事实不符。一是宣传教育不广泛不深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经4年多了,但许多人对部法律不甚了解;二是贯彻落实力度不够,所有乡镇都没有依法免去老年人的乡统筹、村提留;有的乡镇的老年人仍然承担着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任务;城镇居民中生活水平达不到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还没有全部享受到保障金;全市有老年人3.3万,只有5000人不同程度享受到了市政府制定的部分优惠政策;三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完善。
据新疆日报报道,在表决中,与会的18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部举起了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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