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城市私有房屋市场十分活跃,出租房屋在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在一些发达地区,出租房屋甚至成为一些市民的“谋生之道”。然而,由于人们缺少对城市私房租赁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导致房屋出租市场鱼龙混杂、纠纷不断。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作了具体规定,我们只有掌握了相关法律常识,才能避免发生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租房屋应具备哪些合法条件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6、房屋能正常使用。
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房屋应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哪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
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自己的房屋: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出租的房屋产权转移时,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可见,当出租人要出卖房屋,或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按租赁合同继续承租权,出租人和新房主不得随意剥夺。(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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