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长春市卫生局获悉,该市在医院分类管理中,为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划出行为“禁区”,即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院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项目”。
据了解,近几年来,由于部分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国有资产管理、特需病房、合资合作办医等方面,不顾社会效益,有的出租场所给外来人员行医,有的不讲治疗效果与他人合资合作办医,有的不注重最需要、最基本的医疗工作,超范围搞特需病房等,严重地损害病人的利益。
近日,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计委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带有营利性质的“科室”、“病区”或“项目”。
业内人士表示,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行为,有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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