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思茅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谢韬,因挪用公款和收受贿赂,近日被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968年10月出生的谢韬是云南省选拔培养的年轻干部。1994年,26岁的谢韬担任了思茅市副市长,分管工业、交通等方面的工作,并兼任思茅市造纸厂水泥纸袋纸技术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在此期间和以后的一些时间,谢韬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挪用公款和受贿等犯罪活动。
据法制日报消息,2000年9月27日,思茅地区中级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谢韬犯有挪用公款罪及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谢韬挪用公款给思茅造纸厂造成的利息损失人民币9625元,依法追缴,退回思茅市造纸厂;谢韬犯受贿罪的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70000元、电脑一台,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谢韬以“没有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最近,云南省高院经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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