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曾被判刑入狱近40年的沈有年,昨天(1月17日)因犯盗窃罪又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而沈竟嫌所判刑期太短。
原籍浙江省定海县现年73岁的沈有年,从1953年至1998年间,因盗窃和越狱先后5次被法院判刑35年,2000年7月7日沈被刑满释放。沈因多种原因不愿自由生活,还想进监狱服刑。于是同年9月18日7时许,沈有年来到天津站候车室内,趁检票之机窃得旅客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00元。没被抓获的沈有年又于22日15时许,来到天津站一站台,在待发的238次列车10号车厢门外,趁旅客上车之机,窃得旅客背包内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184.30元及各种储蓄卡等物品,被失主当场抓获。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沈刑满释放刚2个多月,又实施盗窃,且数额较大,又是累犯,故作出上述判决。(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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