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5月13日发生在西安临潼骊山森林中的台胞周和田遭抢劫遇害案,日前已由该院作出一审判决:6名案犯中,吕本群、王小明两主犯被判死刑,朱平东被判有期徒刑15年。另3名案犯因不满14周岁,由公安机关作劳动教养。
2000年5月13日下午3时,在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森林红土沟附近,吕本群等6人将来此游览的台胞周和田打倒在地,抢走周135佳能牌相机一部(价值2800余元),仿欧米茄手表一只和1100余元现金后,将周沿山坡推下,导致周和田于14日下午5时许身亡。
经审查,该案3名主犯中,吕本群为河南省信阳市人,1980年12月出生;王小明
为四川省人,1980年1月出生;朱平东为湖南省人,1984年6月出生。其余3名同案犯尚不满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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