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2000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今年工作任务是积极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一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依照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依法惩治犯罪;加大执行力度,维护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民事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安定和经济秩序;公正审理行政案件,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增强了公民、法人的法制观众,促进了各类经济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开展争创“两满意”活动,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了法官素质和法院工作水平,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的成效。会议对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高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继续落实“乘势而上,开拓创新,全面上水平”的工作基调,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保障,强化司法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法官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十五”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实现天津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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