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昆海日前宣布,从17日开始,昆明市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已经受理的案件,15日内必须将调查的不涉及秘密的工作回告报案人,以后每月回告一次进展情况。
按照这一制度要求,昆明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对人民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属经济犯罪问题要及时立案,快速侦破,给群众一个说法,不属经济犯罪问题的也要根据反应的问题转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之当事人。
对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督办案件亦将建立工作回告制度。督办案件坚持10天一报。
据介绍,这一制度也将成为今年昆明市建立经侦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据称,经侦部门如果不按制度、规定回告,一经核实,将被严肃处理,离岗培训。
据悉,昆明市经侦部门去年共受理经济案件达430起,立案237起,破案188起,涉案金额54215万元,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5461万元,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271人,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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