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整天的紧张审理,曾在顺德市产生恶劣影响的该市大良镇古鉴村4名村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终于有了最终结果。1月16日下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村民分别作出终审判决。
据报道,顺德市大良镇古鉴村村民王枝松、郭建能、何显昌、梁少莲等人,认为村委会存在账目混乱、村企业办变卖集体土地及村干部贪污等问题,于1999年5月24日晚,带领60多名村民来到该村企业办,将里面的办公设备毁坏,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致使村企业办停止办公7天。1999年11月初,4村民再次召集村民进行煽动性宣传后,带领300名村民将村企业办的空调机、复印机、音响等办公设备又一次毁坏,郭、何、梁及一些村民还将粪便泼倒在办公室和值班室内,造成村企业办停止办公28天。
2000年9月18日,顺德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罪判处王枝松、何显昌、梁少莲有期徒刑3年,郭建能有期徒刑2年。
判决后,4人均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16日,佛山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再次交锋。经过一整天的审理,法庭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程序合法、定罪准确,对王枝松、梁少莲量刑适当,但对何显昌量刑过重,应予纠正。故法庭维持了对王枝松、梁少莲的量刑判决,郭建能、何显昌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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