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许昌市公证处对一起因非法同居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案做出了拒绝公证的决定。当事人何某接到决定书后,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1993年,某酒店服务员何某认识了从部队复员回来在许昌打工的李某,两人一见钟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七年来何某曾先后做了三次人工流产。由于两人想多挣些钱,好把婚事办得漂亮些,因此一直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也没有领取结婚证。他们把精力都放在了干事业上。后来,李某开办了一家广告公司,由于李某聪明能干,广告公司办得红红火火,这时李某开始喜新厌旧,并另有了新欢。何某得知此事后,痛不欲生,又哭又闹,但这些都无济于事,李某冷冰冰的话语不时在她耳边响起:“反正咱俩也没结婚,你想咋着就咋着吧!”她想到过出走,也想到过死,但冷静过后一想,这太便宜李某了。最后,她想到了青春赔偿的问题。于是她向李某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价码。因怕李某日后反悔,她又提出将索赔协议拿到公证处公证的要求。李某同意了她的要求,但当
二人来到公证处,公证员了解情况后,认为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便做出了拒绝公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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