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法院昨天对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长助理兼香洲工商分局局长陈炳坤受贿案(详见本报2000年11月22日报道)作一审宣判,陈炳坤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炳坤在1996年至2000年4月间,利用任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分局局长、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助理兼香洲工商分局局长职务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8次在珠海、香港、澳门等地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共计人民币16?3万元、港币15?7万元、葡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