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李选平,利用职务之便在任职期一年多的时间内,先后多次挪用国资共计12万多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颍上县刘集乡个体户周清华自己办厂资金不够,托人找到李选平帮忙,李选平从本单位购地款专项资金中一下支取现金3万元,借给周清华用于经营。相隔不到2个月,李选平又先后2次从这个县的国资局专项资金中支取现金5万元、4万元,借给这个夏桥镇个体户杨家远筹办小型造纸厂。
李选平管理着国有资产,却又借管理的权利,大肆挪用公款借给私人营利,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日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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