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9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桂平市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假币第一大案――李栋伪造货币案。
今年47岁的李栋是广西桂平市罗秀镇人。1999年间,李栋从广州买回已印刷好但尚未加装金属线、拓水印的半成品假人民币388.58万元,以及十元券假人民币成品30.126万元,带回桂平市加工和贩卖。李栋在家设制假窝点,纠集李小、李炳崇(另案处理)等人,将195.91万元半成品假币制成了成品。2000年6月18日,李栋将117.7万元假币赊售给桂平市麻桐镇的邓身铨(另案处理)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000年6月19日,同村的李志海伙同李朝森(另案处理)帮李栋收藏公安机关未查获的假币285.876万元,将这些假币转移到李朝森屋后的地洞中收藏。第二天,公安机关将所藏的假币查获。据了解,此案是目前广西最大的伪造假币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栋制造假人民币,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同时,又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假币,构成购买、出售假币罪,应进行数罪并罚。同案的的李志海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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