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19日公布2001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符合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的内地居民,凡在2001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均可在今年按得分高低顺序安排赴港澳地区定居。
据介绍,今年内地居民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分数线:广东省为328.5分,即1992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全国其他省区市为182.5分,即199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赴澳门定居夫妻团聚类分数线:广东省为292分,即1993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福建省为255.5分,即1994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全国其他省区市为182.5分,即199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赴香港、澳门定居无依靠儿童投靠等类分数线(全国各省区市统一):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类为16分,即14岁以下儿童投靠在港澳地区直系亲属;照顾在港澳地区无依靠父母类为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岁至59岁,在港澳地区父母年龄为60岁以上;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为1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岁以上,投靠在港澳地区的直系亲属。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如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2001年可安排赴港澳地区定居;儿童投靠类申请人,如在申请定居过程中年龄超过14周岁,2001年12月31日前未满18周岁,且在港澳地区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年内可安排赴港澳地区定居。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强调,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受理审批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的申请;各类申请的受理审批情况和申请人的打分排队情况将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申请人对受理审批情况有疑问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王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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