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国家尽快制定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法律法规,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南宁市私营企业协会会长陈光荣代表私营企业主建议“两会”讨论私营企业的立法问题。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大力发展,然而私营企业主们在经营过程中却常常碰到许多司法难题,当私营企业的财产受到侵害时,他们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致使投资者担惊受怕。
目前,私营企业的财产往往被当作个人财产,而不是经济组织的财产来认定。由于法律对私营企业的财产性质界定不明,司法部门对那些盗窃、诈骗、贪污、侵占、挪用私营企业财物的犯罪行为,往往不愿介入,即使介入,量刑也较轻。对私营企业出现的经济纠纷,有些司法部门相互推诿,不予解决。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保护,一些行政部门对私营企业的“三乱”行为也屡禁不止。陈光荣说,一些部门对私营企业乱罚款的现象比较普遍,该罚50元的罚500元,不该收费的乱收费,被清查出来以后,这些部门和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理;有的部门乱扣私营企业的产品,一扣就是2、3个月,致使产品变质或因市场变化由畅销产品变为滞销产品,等等,这些损失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一些私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正当竞争、无序竞争等行为也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自律意识不强,一些行业风气不正,少数私营企业主不是守法经营,而是千方百计钻空子,拉拢腐蚀执法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私营企业的形象,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私营企业目前正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在东部沿海的许多地区,私营企业的经济总量已经占到国民经济的80%以上,地处西部地区的南宁市也规划在5年内使全市的私营企业达到这个比重。在这种形势下,对私营企业的立法已呈紧迫之势。陈光荣希望,本届人大能够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在个体私营企业法未出台以前,先制定相应的法规或条例,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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