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7日举行的罗马尼亚参、众两院联席会上通过的《外国人待遇法》规定,外国人不得在罗境内建立政党或类似政党的其他组织和团体,也不得资助政党或类似政党的其他组织和团体。该法律还规定,在罗的外国人不得组织妨害国家安全的游行或集会,禁止他们在国家机关供职。违反上述规定的外国人将被判处3个月至2年监禁。
据报道,参、众两院还决定,凡具有移民倾向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公民须有罗公民的邀请和罗大使馆或领事馆颁发的签证方可来罗。另外,无论罗自然人或法人,凡留宿包括来自欧盟国家的外国人超过15天者3天内必须通知所在地区的警察局。(张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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