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有13名“法轮功”痴迷者因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这不仅表明了我市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决心,而且也是对企图利用邪教进行犯罪活动的极少数“法轮功”顽固分子的一次严厉警告。
近一个时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感召下,我市越来越多的原“法轮功”练习者摆脱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实现了思想转化。但是,仍有极少数顽固的“法轮功”痴迷者无视国家法律的权威,一意孤行,犯下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行。他们有的印刷邪教宣传品到处散发;有的串联进京搞所谓的“正法”;有的还公然在天安门广场打出宣扬邪教的横幅。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稳定,犯下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行,如不及时依法惩处,将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深化改革造成严重的危害。
我们对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始终采取“团结、教育、挽救”的方针,这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严格把握政策,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而且也是我们夺取与邪教“法轮功”斗争胜利的重要保证。今后我们仍将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的方针不动摇,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法轮功”痴迷者,使他们从邪教“法轮功”的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这是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
同时,还要劝告那些痴迷于邪教“法轮功”的顽固分子要迷途知返,不要再执迷不悟,不要再上“法轮功”歪理邪说的当了,更不要干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蠢事,否则,法律无情,施罪必惩。(高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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