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罪犯韩学功于去年9月在京公然持枪杀害公安民警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两罪并罚判处韩学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发后曾藏匿韩学功的徐珍珍被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9月1日18时许,韩学功在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前街70号门前,因参与赌博活动被执行公务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巡查支队民警马福亮带上“110”警车盘查。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韩学功持私藏的“六四”式手枪先后向马福亮及车上的另两名民警周文利、赵敬山的腹部、头部射击,造成马福亮、周文利因颅脑受伤死亡,赵敬山轻伤。韩学功作案后驾驶“110”警车逃离现场,后将这辆警车扔弃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处。
当日,与韩学功同居的徐珍珍在明知韩学功开枪杀害了民警的犯罪事实后,仍积极为韩学功提供藏匿处所与钱物,帮助韩学功逃避法律制裁。去年9月3日22时韩学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被警方缉拿归案。
经法庭调查,韩学功在河北省泊头市农业银行工作期间,于1993年5月在这家银行院内捡拾到本单位被盗的“六四”式手枪一支及8发子弹,先后藏匿于自己在泊头市的家中及其在北京市丰台区的暂住地等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学功无视国法,为逃避法律制裁而持枪杀害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韩学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也应依法惩处。徐珍珍明知韩学功持枪杀害民警,却为韩学功提供藏匿处所及钱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情节严重,应予惩处。(张素莲 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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