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新男友,抢劫旧男友。昨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奇”的抢劫案。
于艳秋和相处两年的男朋友高某分手后,又与王洋谈上了恋爱。通过王洋,于艳秋又结识了男青年刘晓野和马冰。1998年11月,四人手头吃紧。刘晓野便想到了抢劫,但没找到合适的对象。此时,于艳秋说她知道以前男友家的钱放在哪儿。于是四人开始了抢劫的预谋。当月的一天中午,刘晓野、王洋、马冰先来到鞍山市铁西区八家子振兴委刘晓野的同学田某家楼下,将田截住,抢走其人民币100元,并用这钱买了三把工艺刀。次日上午10点多,四人策划,由汪洋和于艳秋在楼下,刘晓野、马冰持刀闯入于艳秋前男友高某的家中。此时,高家只有高母一人在家。二人用刀逼住高母,又用毛线团堵住她的嘴,抢走人民币2000元、金戒指1枚、白金戒指1枚、石英电子表1块、子母电话机1部。抢劫后,四人将所抢物品变卖,挥霍一空。去年10月13
日,王洋和于艳秋被警方抓获。随后,警方又得知,该案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晓野和马冰已经因其他抢劫案在监狱服刑。
经法院认定,刘晓野犯有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加上原有徒刑,总执行有期徒刑20年。马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加原有徒刑总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于艳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洋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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