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近日决定,在全面总结去年5个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去年,甘肃省选取了代表不同地域和经济类型的5个县、市、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规范农村税费征收管理体制,5个试点县、市、区农民负担整体下降了32%,做到了群众减负,干部减压。村民议事制度也在试点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完善,并带动了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布局调整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税费改革还使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减少了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利益摩擦和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甘肃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的《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全省在5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农业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的调整是此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甘肃省规定,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新的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税率最高不超过7%。牧业税税赋按照略低于新的农业税标准的原则,确定为5%,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不得重复交叉征收。对部分在生产和收购两个环节征收的特产品,调低税率后合并在生产环节征收。
甘肃省还规定,村提留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和牧业税附加的方式统一收取,附加率最高为正税的20%;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实行一事一议,上限控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据了解,为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甘肃省今年还将重点推行3项配套改革:一是精减乡镇机构和人员;二是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学校布局,精减和优化教师队伍;三是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和界定乡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甘肃省同时确定了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日程表,明确规定从今年7月底开始按照新的税制征收农业税收及其附加。年底之前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和教育布局调整等各项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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