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已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恶性案件近百起,使这个省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加。
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南部的辽宁省,口岸众多,交通便利,是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集散地,流通领域交易十分活跃,同时也是这类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为此,辽宁省加大了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执法检查力度,查处了诸如倒卖大熊猫皮、倒卖虎皮等近百起恶性违法案件,数十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80年代末随着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实施,辽宁省逐步走上了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轨道。目前,辽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已形成体系,在国家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了《经营野生动植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12部法规,还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将90多种稀有动植物确定为省级保护对象。各市县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章程,加大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力度。
始于1978年的连续禁猎和建立森林及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是辽宁省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另一主要措施。目前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以下的自然保护区15个。这些保护区遍布辽宁各地,总面积达14万公顷,一些多年不见的野生动物如紫貂、丹顶鹤等又大批回来生存和繁衍。省政府还确定了一年一度的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并在每年春秋两季进行护林防火宣传。与此同时,辽宁人爱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也大为提高。一个“保护野生动植物人人有责,爱鸟护林光荣”的社会新风尚日渐形成。据统计,近年来辽宁群众救护并放归大自然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已有300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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