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出《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坚决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把参加“严打” 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当前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严打”斗争中重点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二是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三是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定期限内从快进行打击。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准确定性,保证对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群众检举、控告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线索,及时依法处理。同时,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骗税等犯罪为重点,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意见》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处黑恶势力和严重经济犯罪背后的腐败犯罪分子,重点查办参与、纵容、包庇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人员,及与制假售假、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等经济犯罪相牵连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