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9日正式成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天津各类民间组织不断增多,发展迅速,分布在各行各业,目前在有关部门登记的就有近4000家,而没有登记的尚有近万家。
由于没有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目前民间组织的管理存在着许多弊病,既有多头管理,政策不统一问题,也有底数不清,不便于统一规划、培育发展问题。鉴于这类社会组织正处于发展阶段,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天津在原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处的基础上成立了社会团体管理局,该局成立后将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监察。据悉,该局将从本月15日开始至9月15日期间,对全市民间组织进行复查登记工作。
什么是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是一个数量很大、人员庞杂、业务范围涉及面广的社会团体,管理得好将为社会产生积极作用,管理不好就可能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
民间组织也称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间组织主要包括:教育方面,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卫生方面,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文化方面,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等;科技方面,如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体育方面,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民政方面,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婚姻介绍所等;劳动方面,如民办职业介绍所,民办职业培训学院等;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张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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