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14日)是张君犯罪团伙公审的第一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对张君、秦直碧、全鸿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陈世星、王俊、杨明燕、杨明军等11人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运输、私藏枪支弹药罪,包庇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14日凌晨3:00左右,张君等11名被告被秘密地从第一看守所押送到法院。早上7:00刚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就已经围满当地的群众。他们都想亲眼看看这个杀人恶魔长得是什么样子。上午9:00整,公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十多位受害者家属、部分机关团体代表、少数几家媒体记者出庭旁听。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卢君任合议庭审判长。
张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首先宣读公诉书,时间长达1个多小时。被告人张君、秦直碧、全鸿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陈世星、王俊、杨明燕、杨明军等11人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公诉人的提问。十几位辩护律师就座辩护席。在法庭上,张君两次当庭拒绝其辩护律师宋小江为其辩护。无奈之下,宋小江在中午休庭时就离开了法庭。
在法庭上,张君显得傲慢狂妄,站在被告席上,时而坐下,时而站立,不住地左顾右盼显得很是随便,甚至在不愿回答公诉人提出的问题时,张君会一言不发,直到公诉人反复提问才会回答。对于法庭在幻灯屏幕上出示的案发现场照片、法医验尸照片,张君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当他看到被自己杀死的被害者尸体时,张君就像是在欣赏自己的杰作一样,显得很兴奋。公审总共进行了近10个小时。在法院公审庭上,张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君对证人大放狂言:你很幸运,我没杀了你
在庭审进行到昨天下午四点钟左右,法庭在为1995年12月22日重庆沙坪坝友谊华侨金店抢劫案举证时,请出了金店的一名目击到抢劫现场的女工作证。当这位证人出庭时,张君盯住她大声说道:“你应该感到很幸运,因为我当时只是一念之差没有杀掉你,让你活到了今天!”
1995年12月22日,张君等两名歹徒闯入重庆友谊华侨商店沙坪坝分店,向拥挤的人群开了6枪,打死1名清洁女工,打伤2名顾客。价值50余万元的金银首饰被洗劫一空。
老百姓要求 “杀了张君”
在近十个小时的公审中,现场旁听的群众和机关团体人员显得很平静。因为,这一天主要是为与张君有关的26件抢劫杀人案举证,并没有进行辩护,公审庭上并没出现明显的骚动。但是,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无不被张君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所震动。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劫案现场,一具具惨不忍睹的被害者尸体,一张张因失去亲人而痛苦、扭曲的面容,激起了人们心中的愤怒。“杀了张君!”这是几乎所有人心中最大的愿望。
法庭认定张君团伙为犯罪集团
法庭认为,张君、秦直碧、全鸿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陈世星、王俊、杨明燕、杨明军等11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大肆进行有组织、有预谋的抢劫故意杀人犯罪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之规定,系犯罪集团。被告人张君组织领导抢劫、故意杀人犯罪集团,系首要犯罪分子,其犯罪行为致28人死亡,20人受伤,非法买卖五四式手枪15支、子弹2900余发、霰弹猎枪23支、猎枪弹2000余发,以及手榴弹1枚、手雷2枚、抢劫七九式微型冲锋枪2支、子弹20发,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条第3款及第263条第1、3、4、5、7项,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抢劫枪支弹药罪。
截止到记者21:10发稿时,张君案举证工作仍在进行。法庭努力在14号结束张君的举证工作。今天,法庭将开始辩护审理。
张君律师:被拒绝辩护并不遗憾
近几天来,张君在看守所中一再表示,自己将不接受指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张君认为,任何一位律师都比不上自己,一直很狂妄的张君执意要求要为自己辩护。但是在出庭前,法庭还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张君指定了宋小江律师为其辩护。
然而,在昨天的庭审中,张君当庭两次拒绝宋小江为其辩护。事后,宋小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拒绝律师为自己辩护,是张君的权利,虽然自己在这之前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但在被拒绝之后并不感觉遗憾。(万莉莉 李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