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徐苗铨在其报告中用“苦不堪言”这个词形容过多的车辆定期检测给车主带来的沉重负担。
徐苗铨向正在此间审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报告说,早在1999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就曾提出协调意见,要求公安、交通部门从大局出发,在保证车辆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检测次数,要求营运车辆每年的检测次数不超过四次。
但是,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在最近的调查过程中,经营企业和车主普遍反映,目前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仍规定,每辆营运汽车每年至少要检测8到9次,多则12次以上,检测次数实在太多。
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报告的徐苗铨指出,行政管理部门每年的检测次数过多,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
“只有在检测机构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化的中介服务组织的情况下,才能从根本上抑制不合理的行政管理行为。”徐苗铨说。
据了解,今天下午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首次规定:交通、公安部门对车辆的检测,在同一季度内不得重复;车辆检测经营者是独立的、社会化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车主有权选择检测经营者检测;交通、公安等部门不得为车主指定检测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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