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对天龙煤矿“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薛怀荣、李耀龙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薛怀荣系天龙煤矿矿长,李耀龙为该矿副矿长。去年11月21日,针对冬季煤矿安全检查中检查出天龙煤矿局部通风不成系统,工作面支护稀少等重大隐患,河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下达了对该矿停产整改通知书,通知书由被告人李耀龙签收并告知被告人薛怀荣,但二被告经研究后仍让该矿边整改边生产。去年12月3日早6时30分,44名早班工人入井作业,14时30分,43名中班工人陆续下井,15时许,在交接班过程中,井下突然发生瓦斯大爆炸,87名工人被困井下。发生爆炸时,地面主扇未开,约10分钟后,才在一片混乱中启动主扇,约20分钟后,被告人薛怀荣、李耀龙组织地面工人参加了对井下工人的救助。此次事故造成了46人死亡、21人受伤、2人下落不明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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