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畏罪潜逃的云南一银行巨贪普跃斌,日前在玉溪市被执行死刑。
34岁的普跃斌原系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江川县支行复烤厂服务点副主任。1996年8月至1997年初,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挪用江川县支行县辖联行资金419.5万元,供自己和其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1997年6月,杨玉坤以购买土地为由找普要求贷款,普提出要先拉来存款。不久,杨以高额贴息方式分别从玉溪云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拉来400万元、从卢某某处拉来100万元,存入江川县支行复烤厂服务点。普则利用职务便利,将400万元划入由其个人控制的、以玉溪云利来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开设的对公存款帐户,将100万元划入卢某某开设的个人储蓄帐户。后来卢某某将100万元取走,玉溪云利来商贸有限公司也取走150万元。在剩下的存款中,普将168万元开具自带汇票,交他人带到昆明划拨给杨,其余款项被普用于归还其过去挪用的公款。
同年7月,普与付显翔共谋后,由付通过他人找到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业务拓展部经理张劲松,商定以25%的高额利息从直属支行为江川县支行筹资2000万元,普将其全部存入自己控制的帐户上。随后,普从中汇出354.6万元支付了高额贴息,划出200万元归还自己挪用的公款,汇出1309.9万元到昆明,供自己与付、杨等人办公司、购房、挥霍,现已无法追回。
1998年8月18日,普见罪行败露,便偷越国境,出逃到缅甸,同年9月2日被抓获归案。云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1万元。(屈明光 官晋东 张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