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0日,《人民日报》刊登《不该过河拆桥失信于民》一文后,山西万荣县农民孙武兴、苏堂得曾多次到县政府追讨欠他们的筑路款,县领导不是不予理睬,就是找借口拖延。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去年8月30日,本报又通过不同形式督促解决,但仍无济于事。为此,日前记者又进行了追踪采访。
1994年至1995年,孙武兴、苏堂得等7户农民响应政府号召,自筹1638万元资金参与万荣至临猗公路万荣段建设。1994年6月,万荣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直属二队委托孙武兴(乙方)与万荣县交通局(甲方)签订了由乙方出资399.8万元修建万临线6.8公里二级水泥路协议书。甲方由万荣县政府和建设银行万荣县支行担保。路修好后,甲方和担保方言而无信,在偿还农民筑路款的问题上,玩弄手法,就是不想全部偿还农民为政府垫付的筑路款。
农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不得不多次到原运城地区、省、中央有关部门上访,山西省及原运城地委主要领导,为保护农民修路的积极性,分别做出批示,责成山西省交通厅及万荣县主要领导尽快解决此问题。省交通厅先后两次出面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省、地先后共下拨专项资金1730万元用于还农民的欠款,并早已到位。但万荣县政府拿到钱后,找借口拖着不想全部偿还。
据了解,在本报刊登《不该过河拆桥失信于民》一文后,去年6月23日,在由原运城地委召集的协调会议上,万荣县县长吴长生、交通局党委书记张贵忍同当事人代表苏堂得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省厅意见,按信用社利息偿还农民的筑路款,并约定6月26日落实。后来,万荣县交通局和县政府自食其言,反而在9月25日抛出了一份由他们单方面制定的协议书。该协议把孙武兴与甲方签订的协议抛开,将原协议中“月息暂为1.4分,以后随银行利息调高调低计算”改为“当年按1.4分计算,从次年1月1日起,按国家银行基本建设利率调高调低分段计算”。还以省交通厅的名义取消了信用社对孙、苏的复息、罚息和甲方的违约金等等。更恶劣的是,他们不但不承担按有关规定工程竣工一年后没有进行验收的责任,反而武断地否定万临线工程指挥部5年前对孙、苏标段工程竣工时初验合格的结论,让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出路面部分指标检测报告,擅自认定孙、苏修建的路段为不合格工程,又一次暴露了万荣县政府拒绝舆论监督,不想全部偿还孙、苏筑路款的真面目。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甲方和万荣县政府拖欠农民筑路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令不畅,违法行政。甲方及万荣县主要领导没有履行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无视省委、省政府、省交通厅、原运城地委主要领导针对万荣县政府拖欠农民修路款的批示和由省政府、原运城行署领导亲自参加的多次协调会议的决定,拒绝多家媒体的舆论监督,依然我行我素。
二是欺下瞒上,督办不力。万荣县有关领导多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还款协调会议,都表示尽快解决问题,但在行动上却找各种借口拖着不还。尽管上级部门多次出面协调并下拨巨款,但没有对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到目前为止,仅拖欠直属二队一家本息加违约金已多达500多万元。最近记者在采访山西省政府和山西省交通厅有关领导时,他们都认为该问题早已解决了,所以没再过问。
三是以权压人,不讲信誉。甲方和万荣县政府为达到少还农民筑路款的目的,除不按合同办事甚至篡改合同外,还以孙、苏承修的路段有质量问题进行要挟。省公路局一位负责同志对记者说,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能是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万荣路段已交付使用4年多了,还监督什么?
万荣县政府无理拖欠农民筑路款的事再次受到山西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副省长杜五安和交通厅领导都表示,农民修路是尽了力的,决不能让农民吃亏,愿意进一步督促解决。
编者的话
山西省万荣县农民自筹资金参与公路建设,为政府解决了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这件好事却变成了多年不能了结的“官司”。县政府对上级领导的批示,对媒体的舆论监督,一概拒之,就是不想偿还拖欠农民的筑路款。他们这种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农民的感情和合法利益,也败坏了人民政府的形象。从这起事件中不难看出,不能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就无法把好事办好。 (王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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