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在长江口发生的苯乙烯泄漏事故已经被证实为有史以来世界上发生的最大一起海上苯乙烯泄漏事故。近日有关部门将首次向肇事方要求“国家赔偿”,金额高达800万美元。
4月17日上午8时,韩国籍“大勇”轮在长江口外和香港籍万吨级散货船 “大望”轮相撞。“大勇”轮装载有大约2000吨的化学品苯乙烯,其中泄漏部分达到701吨,远远超出去年10月发生在法国芒什海域附近的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一起海上苯乙烯泄漏事故。尽管上海海事局及时处理,事故没有造成很大的扩散,但据环保专家预算,泄漏化学品对于我国海域内的生物和环境的破坏已十分明显,我国因此损失巨大。经初步估算,上海海事局会同环保局以及渔政局,当即向肇事船只所属的总部在伦敦的公司保赔协会提出了开具价值800万美元保函才放船和货物的要求。
据了解,“4?17”苯乙烯泄漏事故上海要求的800万美元赔偿,是国内首次要求的“国家赔偿”。根据《海环法》的有关内容,当肇事船只在中国领海内发生了严重的原油、化学品泄漏事故,中国政府有权利要求肇事国家和地区船只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环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据悉,韩国和香港的船东已经交付了大约100万美元的罚金用于补偿上海在处理和消解苯乙烯过程中的损失,但是还没有和上海方面就价值600万―700万美元的“国家赔偿” 达成最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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