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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日前从重判处疯狂一时的飞车抢夺钱财的“飞车党”成员杨天宝、柳达、文江、黄载忠有期徒刑14年6个月、12年、8年和2年6个月;对杨天宝、柳达剥夺政治权利4年、3年;并分别判处四被告人5万元、3万元、2万元、4000元不等的罚金。
这个昔日号称“飞车党”的犯罪团伙,专以摩托车为作案工具,在光天化日之下疯狂抢夺行人财物,在不到4个月时间内,先后在长沙、株洲两地作案22起,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其中杨天宝共参与抢夺作案22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74990元;柳达共参与抢夺作案16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43078元;文江参与抢夺作案7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3616元。(彭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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