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规划》规定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240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567公顷;城市建成区用地控制在60平方公里以内。
拉萨地处青藏高原中部,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土地总面积3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约53平方公里,其余大部分为农牧区面积,现有耕地面积55481公顷,占土地面积的1.88%,可开垦的宜农荒地约4000公顷。
《规划》要求加强现有耕地保护,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10年全市耕地保持5528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现在耕地面积的88.6%,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567公顷,灾毁与退耕1833公顷,合计减少2400公顷,同时通过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000公顷,通过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1200公顷,合计增加2200公顷,规划期末耕地减少200公顷。(巫奕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