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与一位人大代表交谈,得知他头上戴有12顶“帽子”。笔者将信将疑,这位人大代表出示证据说:“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聘请我为‘农民减负’监督员,纪检监察聘请我为党风廉政监督员,我还是医德医风监督员,警务公开监督员,物价监督员……”确实有12顶“帽子”。
一名人大代表戴有12顶监督员的“帽子”,既令人高兴又令人担忧。喜是指社会各界人士的人大意识不断增强,一些部门“抢”人大代表担任本部门的工作监督员,就是一例。这一举措,对推动本部门的工作,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再说忧。过多的“帽子”,会妨碍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影响本职工作。担任监督员,代表要参加一些部门的活动,如座谈、走访、收集意见等,有的还要写出书面材料。今天参加这个部门的活动,明天参加那个部门的活动,挤占人大代表的工作时间,耗去精力。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要联系本选举单位和选民,履行代表的职责。而一些部门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有的活动范围不在这个代表的选举单位,代表对实际情况了解有限,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再者,担任监督员的多是基层的人大代表,戴“帽”过多,会影响他们的本职工作。
笔者建议,一些部门在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时,应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协商,要考虑到方方面面,聘请监督员也不要集中在个别代表身上。这样做,效果就会更好一些。 (田必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