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争夺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措施,日本政府和企业界更把知识产权看成是人、财、物三大资源之后的“第四种资源”。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被经济发达国家所重视。
开启市场的钥匙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构筑了形形色色的专利防御体系,为资本扩张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创造条件。
美国最大的化工企业杜邦公司,为了占领中国市场,在决定到中国开办公司6年之前,就开始有计划地大举申请中国专利,仅1990、1991两年就申请了270件,直到其准备实施的技术领域基本被其所申请的专利覆盖以后,1996年才来中国开办了9家子公司;摩托罗拉公司也是如此,自1985年至1999年,围绕其产品的技术领域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并且已公开的就达1393件。据统计,1994年至1998年在我国受理的高新技术发明专利申请中,外国申请所占比例分别为:计算机70%、医药60.5%、生物87%、通讯92.4%、半导体90%。
国外科技型企业带着他们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来我国办企业,主要是利用专利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的独占权来垄断市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通过这种独占权来制约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
科技发展的标志
纵观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发达的大国、强国,无一不是专利的大国、强国;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也无一不是专利的申请大户。技术创新能力和专利拥有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力和市场水平的重要指标,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发展的标志。据统计,日本的索尼、日立公司,美国的IBM、电话电报公司,每年在海外申请专利都达几千件。我国的台湾每年在美国申请的专利也达7000多件。国内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省,连续几年专利申请量在各省市中排名第一,1999年申请专利16801件,2000年超过20000件。相比之下,我国西北地区的一些省份,每年则只有一、二百件。
国际竞争的焦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在科技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并已成为世界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领域。
目前,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许多发达国家的公司正在取得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其知识产权覆盖了基本的研究手段和市场化产品,给新公司和研究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进入,造成了极大困难。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极力推行所谓“世界专利”,即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由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与授权,意在从中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使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极大扼制。
现在,知识产权已纳入世贸组织管辖范围,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的三大支柱。按照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而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会更加突出,它已成为发达国家处理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贸易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成为提高和保护国家科技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武器,成为跨国公司在投资与贸易中的“撒手锏”。
背景资料:
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这是我国的第一部专利法。
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实施。
1993年1月1日: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
2000年8月25日:全国人大作出了修改专利法的决定。2001年7月1日将实施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这次修改,完善了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制,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明确了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定更加清楚,引入合同机制,承认知识私有,取消专利撤销程序,旨在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更加靠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我国“入世”后在知识产权领域与国际接轨做了进一步准备。
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实行了专利制度。每年的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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