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决定,5月31日前撤销一些地方自行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如“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等。
据悉,近几年出现的地方临时性机构,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对外招商引资、保护当地企业的发展。山东省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这些机构的存在,实际上是撑起了地方保护伞。他们以制止“三乱”、优化经济环境为名,制定和出台了一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有的地方机构甚至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对此,山东省政府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认为,这样的做法阻碍了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监管,客观上纵容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山东省政府的命令,该省将在规定期限之内撤销所有类似机构,“谁成立谁撤销,谁批准谁清理”,不得改换名称继续存在,并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文件、规定。今后,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设立类似机构。 (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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