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致成外伤性“阳痿”的重庆万州市民黄先生将其所在单位推上被告席,要求该企业对其“阳痿”进行继续治疗,补发因伤残而减少的工资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元。前天,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仲裁。
1994年1月27日,黄在为单位安装蒸压釜时,因支撑该蒸压釜的千斤顶倾移,致黄骨盆骨折,后尿道及膀胱等部位受伤。后经医院确诊为外伤性“阳痿”。去年8月,万州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黄作出了七级伤残的工伤鉴定。
今年3月,因小便尿道疼痛的黄先生去万州某大医院检查,医生再次确诊黄为外伤性“阳痿”。黄为继续治疗费问题与其所在单位发生分歧。
4月10日,黄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被诉方的公司负责人辩称,黄若是盆骨、尿道等“旧伤复发”即使砸锅卖铁也应给予继续治疗;若继续治疗“阳痿”,实在“没有必要”。
因分歧较大,双方暂未达成调解协议。(李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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